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晋州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整治污染排放,助力绿色发展。

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们在实地走访排查中,发现一些工厂中正在作业的叉车未按规定加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未在石家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由于机械不停工作,排出黑烟、粉尘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及城市空气质量。检察干警立即对此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地理位置标记,拍照固定证据,通过询问当事人,确定了以上违法事实。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同时对施工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登记、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淘汰老旧机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乡镇政府等监管部门,及时查清辖区内小微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帮扶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并在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下一步,晋州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检察力度,以点带面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


检察长信箱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晋检之星
新浪微博
微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防范非法集资|晋检普法小视频
防范非法集资|晋检普...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