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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决不能有闪失”,公益诉讼守稳耕地红线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尤其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耕地红线”,助力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有用途。

  2022年4月份,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晋州市小樵镇某村东北方位的耕地中,有约1亩耕地荒芜,在这片荒芜耕地当中还有一个长约13米多,宽3米多,深约1米多的一个深坑,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被破坏耕地的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耕种,实际承租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上挖坑取土用于其它非农业用途,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并长期使自己承租的耕地处于荒芜状态,同时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在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检察官向主管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将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接下来准备补种当前季节的农作物。

  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专家对涉案耕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专家组对该地块的土壤进行抽样检测,测定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已经达到标准并认定:复垦效果整体较好,具备了耕种的基本条件。

  2022年以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保护耕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保护耕地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保护耕地(基本农田)40余亩。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开展保护耕地专项行动,将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耕地被擅自硬化从事非农活动等违法行为作为精准监督的重点,有效助力“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牢牢守住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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