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6、承办上级检察院、市委、市人大等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