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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妇女平等 就业权益保护
时间:2024-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的招聘时涉及歧视女性的案件线索,称招聘信息存在限制女性就业机会情形。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干警立即进行核查,同时对网络招聘平台开展大数据筛查,发现还有部分单位在网络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现象,通过发布的招聘公告来看,某些岗位并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不适合女性的工种,且对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的要求也并无不适合女性的情形,以上用人单位无权以性别为由设立就业门槛,由于其未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显然构成了妇女就业歧视。

晋州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辖区内相关问题后,于近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益心为公志愿者、妇联代表举行公开听证会,围绕招聘工作中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公益侵害事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问题开展听证。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时,仅限招录男性、规定男性优先、限定妇女婚姻状况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希望可以借助以案释法的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妇女权益保护的强大合力。

妇联代表表示,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强化监察执法,夯实妇女保护制度保障。

会后,晋州市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意识,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健全网络招聘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络招聘的监管力度;做好平等就业的宣传工作,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整改,目前就规范招聘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已督促涉案网站对其发布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筛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晋州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更好承担起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倾力为“半边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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