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小小母婴室汇聚城市大温暖,公益诉讼助力完善母婴室建设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是体现当代社会人文关怀,推进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举措。为消除宝妈们公共场所哺乳的窘境,给妇女儿童提供温暖、舒适的母婴场所,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大型商超、客运总站、火车站等地的母婴设施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部分母婴室存在设施不健全,缺少婴儿床、遮挡帘,无专人维护导致卫生条件较差,无热水等情况,宝妈在使用时存在诸多不便,影响母乳哺喂、婴幼儿护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在全面取证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照相关标准立即整改。

“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检察官邀请市妇联主席一同对辖区内母婴室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母婴室干净整洁,部分选配了饮水机、空气净化器、空调、免费尿不湿等,还铺设了防滑地面。

为了长效保持整改效果,晋州院在充分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市卫健、交通、文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妇联6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晋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个行政机关的责任义务,确定专人联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培训等制度,形成法律咨询、相互配合、支持起诉等协作方式,形成“1检察+N行政”共同保护哺乳期妇女、婴幼儿权益的社会合力。

“小小空间,溢满大爱”。母婴室里的方寸空间,不仅是哺乳期妈妈的‘解忧站’,更是承载宝宝未来的‘健康站’。晋州院将持续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同向同步凝聚最大合力,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添砖加瓦”。


检察长信箱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晋检之星
新浪微博
微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防范非法集资|晋检普法小视频
防范非法集资|晋检普...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