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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污泥“搬家”, 公益诉讼“组合拳”打出新局面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被非法掩埋的污泥的清运处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已进行无害化处理……”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检察干警就落实情况再次深入现场“回头看”,农田已经绿油油,坑洼地带回填了土壤,进行了平整修复并完成复绿,谁能想到几个月前这里掩埋了700余吨污泥。

绿美乡村建设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自“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晋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聚集生态环境领域,运用快速检测、无人机取证等技术快速固定证据,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技术融合的协作配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两个月前,晋州市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获得一条涉污染环境的线索,发现某村一蔬菜大棚土坑内有大量非法掩埋的污泥,土坑内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措施。随后,干警通过无人机进行拍照全面固定证据,对污泥采样封存。经鉴定:该土坑内填埋的污泥中某类元素含量超标,存在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防止该污泥有可能存在污染周围土壤及地下水资源的风险,晋州市检察院根据快检报告及调查证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限期处置非法掩埋的污泥,避免污染扩散,消除污泥对环境的损害;加强污泥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共同推进环境治理。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而是一抓到底,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晋州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打出了“组合拳”,就消除污泥对环境的损害问题,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商讨处置方案,共同协助责任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开展清理工作,积极促成责任人自愿主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环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将严格落实检察建议书整改内容,协同土壤污染责任人限期完成对污泥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尽快消除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在晋州市检察院的督促协同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定涉案地块污泥清运处置方案,聘请专业公司对污泥开展清运、处置,共动用挖掘机5台、自卸车30辆,转移污泥等固体废物700余吨,后经有资质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填埋污泥的土坑周围土壤进行评估,各项指标均已达标。

在本案中的固体废物污泥方便运输、填埋的特性,使其更具隐蔽性,难以被发现查处,一旦其被用于违法行为,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的破坏。本案中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办案极大震慑了向农村偷运、偷埋污泥的行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的方式亦为解决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司法经验。

下一步,晋州市人民检察将持续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尤其是注重同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以“我管”促“都管”,以公益检察守护青山绿水,以能动履职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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