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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检察:公益诉讼促保护 百年古树有所依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部署要求,晋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古树名木线索摸排。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位于晋州市东张村田街的一棵150年树龄的古树(后被核实为三级蝶形花科槐属国槐,三级保护级别,树龄150年)存在严重人为破坏痕迹。保护设施不规范、树干分支被电线和彩旗缠绕、未悬挂保护标牌等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场固定证据后,走访林业部门、属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发现在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管护人姓名与实际管护人不符,需要给付实际管护人2019-2021年的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资金(共计3000元整)未落实到位。

针对上述情况,召开座谈会,就责任区分和如何实施保护进行沟通。在明确古树具体分管责任后,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旨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善保护措施,共同推进辖区内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

相关职能单位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积极响应,更改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与管护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范围。开展古树名木的养护复壮措施,加强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将保证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这棵树150年了,是我老爷爷种下的,当年自然灾害的时候还成了一家人的“救命树”,谢谢你们的保护!”近八旬古树管护人刘振吉送上锦旗,激动地说道。

下一步,晋州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以检察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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